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系列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本级行政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市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共涉及行政权力事项6924项,其中行政许可264项、行政给付18项、行政确认57项、行政奖励27项、行政裁决6项、其他行政权力113项、行政处罚5767项、行政监督检查472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强制192项。

  二、市本级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市政府网站。凡列入市本级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接受公众监督。

  三、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取消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切实追责、问责,将市本级行政权责清单落到实处。

  四、此次梳理的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权力的长久固化,是较长时期内的相对固化,遇机构撤并、上位法修订、行政权力取消调整下放等因素变化,将及时对市本级权责清单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市本级权责清单的调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208号)执行。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涉及权责清单相关事宜,均按本公告公布的市本级权责清单执行。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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