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环保“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效果即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环境绩效持续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部门分工,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开展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并将相关具体要求在公众媒体上公开。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报,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确定环保“领跑者”名单。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环保“领跑者”标志,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环保“领跑者”标志。
市发改委环资科
2015年9月8日
(联系电话:395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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