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一是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能源。创新分布式能源运营模式,鼓励发展融合储能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先进微电网。二是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等行业标准制修订。集中燃气轮机、智能电网、大容量储能、燃料电池、等装备及关键材料的自主研发应用。三是争取在2016年6月底前发布实施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启动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等内容。大力发展太阳能。扩大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规模。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四是控制煤电产能规模,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取消、缓核和缓建一批已纳入规划或核准(在建)煤电项目。加大淘汰落后机组力度。五是要扩大天然气利用替代,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替代散烧煤炭,有序发展天然气工业锅炉(窑炉),适度发展天然气工业供热。 六是要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
乌海发改委能源科
2016年4月5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