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AO-002-00-03-01-000-2015-002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5年07月07日
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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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791号)文件精神,我市现行居民用气价格仍执行2.0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2.23元/立方米每立米调整为3.096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价格统一为3.56元,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44元/立方米。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编辑人:甄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