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发布通知:
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停止使用;2018年6月30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军队事业单位现有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
乌海市发改委服务业局
2018年3月9日
签 发:邵 炜 撰 稿:赵建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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