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以乌海发改能源字〔2018〕110号文件对〔2016〕121号文件中项目开工建设期予以延期。由于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困难,未能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为便于项目顺利开工现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19年4月11日,项目其他事项均不发生变化。
签 发: 撰 稿: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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