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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3、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贯彻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市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我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6、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我市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需要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承担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推进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8、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大开发等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乌海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大力争取国家、自治区资源型城市政策、资金支持。
    9、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10、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1、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分析气候变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总体方案。
    13、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办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初审;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内的行业规范;管理招投标专家库及招标投标网站;组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和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和管理招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平台;接受和反馈各种投诉举报;为会员提供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服务。
    14、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年末编制数85人,其中行政49人,事业36人。年末实有人数120人,其中行政41人,事业40人,离退休人员39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889.03万元,本年支出2551.60万元,本年预算1065.67万元,财政收支和预算差额大是因为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和津补贴增加、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前期费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费、部门包联共建三个老旧小区“五化”改造和创城宣传支出加大了收支。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889.03万元,支出总计2551.60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93.76万元,增长123.04%;支出增加856.31万元,增长50.51%。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和津补贴增加、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前期费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费、部门包联共建三个老旧小区“五化”改造和创城宣传支出加大了收支。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88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9.0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5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6.7万元,占82.6%;项目支出444.9万元,占17.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89.03万元,支出总计2551.60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93.76万元,增长123.04%;支出增加856.31万元,增长50.51%。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和津补贴增加、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前期费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费、部门包联共建三个老旧小区“五化”改造和创城宣传支出加大了收支。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5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6.7万元,占82.6%;项目支出444.9万元,占17.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2.74万元,较上年增加243.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和津补贴增加;公用经费703.96万元,,较上年增加220.6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包联共建三个老旧小区“五化”改造和创城宣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4.7万元,支出决算为59.01万元,完成预算的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57万元,完成预算的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44万元,完成预算的71.3%。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年初预算下降15.7万元,是因为三公经费预算包括前期费中部分运维和接待开支,因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实际支出下降。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运维费下降12万元,是因为公车改革,部分车辆封存。接待费上升4.9万元,是2016年自治区发改委节能减排、智慧城市、项目稽查增加招待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9.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7万元,占50.1%;公务接待费支出29.44万元,占49.9%。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57万元,车均运维费7.4万元,较上年减少12.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部分车辆封存。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9.4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9.44万元,接待90批次,共接待2,630人次。主要用于2016年自治区发改委节能减排、智慧城市、项目稽查增加招待开支。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96万元,比2015年增加220.64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
2016年我单位包联共建三个老旧小区“五化”改造和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8万元,比2015年增加3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价格服务进万家宣传册、乌海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宣传、第五届呼包银鄂经济区联席会议工作经费等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账面原值78.0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65.74万元,年末固定资产443.7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慧珍    联系电话:0473-395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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