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发改价费字〔2021〕144号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乌海市政府定价经营性
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三区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64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精神,建立收费单位报告制度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清单制度,实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我委对市属各有关执收单位上报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汇总更新的《乌海市政府定价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容为2021正在执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三区发改委须相关建立清单。各执收单位如有变更事项,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三、各执收单位在实施收费时,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
四、各执收单位要按照要求于每年四月初向我委报告收费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附件:乌海市政府定价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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