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发改价字〔2021〕38号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
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
三区发改委、各相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城市投融资公司、综合执法局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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