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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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7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乌海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由0.55元/吨调整到0.95元/吨,分三年调整到位。第一年居民上调0.10元/吨,即0.65元/吨;第二年居民上调0.15元/吨,即0.8元/吨;第三年居民上调0.15元/吨,即0.95元/吨。
二、乌海市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非居民由1.3元/吨调整到1.40元/吨。
三、低保家庭
对城市低保户,凭本人有效证件,享受优惠价格,由原来0.25元/吨调整到此次调整前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0.55元/吨,分三年到位,每年上调0.10元/吨。
四、本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