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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德尔景区索道及短驳车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甘德尔景区索道及短驳车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乌海发改费字〔2017〕72号

乌海市甘德尔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甘德尔景区索道及短驳车收费的申请》(乌甘旅[2017]第3号)收悉。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景区门票及其他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主要有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现将甘德尔景区索道及短驳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景区索道及短驳车应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你公司根据运行成本和供需情况自主确定,确定价格时要明确区间、全程行驶距离及时间,供游客自愿选择,不得捆绑强制销售,景区要从严控制调整价格的频次及幅度。
    二、景区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中、蒙、英(或其他)文字进行标识,接受社会、游客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三、景区索道及短驳车在取得相关部门手续,并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营运,你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向游客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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