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强化问责的要求,为切实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自治区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前,“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于2018年9月10日发布重要公告,对自治区在线平台暂作以下调整:
一.可研审批增加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拟建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和融资平衡方案;
(二)申请人提交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文件。
二.初设审批增加材料
(一)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评估报告。
三.概算调整增加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资金平衡方案;
(二)申请人提交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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