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出租车运价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9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临时调整出租车起租价,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五天。
一、起租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元,即白天6点至夜间22点起租价由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起租价顺加1元,由6.25元/2公里调整为7.25元/2公里。
二、其它运价保持不变。
三、运价调整期限为1年,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另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起执行。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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