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发展规划
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5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存在问题专项整治的方案》具体任务共11大类16项,其中需要长期坚持的2项,需要立行立改,持续推进的9项,需要在年底前完成整改的5项。需要长期坚持的2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在年底前完成整改的5项已全部完成,并将长期坚持;需要立行立改持续推进的9项,正在整改过程中。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组织实施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1.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京津风沙源治理方面,自2013年被列入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以来,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项目人工造林作业面积4.65万亩、工程固沙0.28万亩,其中2016年共完成京津风沙源工程作业面积1.97万亩。2017年,自治区安排乌海市京津风沙源工程林业项目人工造林0.65万亩,其中海勃湾区0.2万亩、海南区0.45万亩,目前海勃湾区已完成0.12万亩,海南区正在有序推进中。天然林保护方面, 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造林任务2万亩,重点区域绿化建设任务5700亩。组织实施了甘德尔生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矿区植被恢复试点、龙游湾湿地公园建设和海南区沿黄公路及沿路村屯绿化等重点生态项目,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造林作业面积4000亩,重点区域绿化面积5500亩,完成投资3亿元。水土保持方面,组织实施了乌海市十七公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投资2500万元,完成造林绿化面积约为2000亩,打造乌海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示范园。组织编制了《乌海市水土保持规划》和《乌海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报告》,预计年底前完成。

    2.严格执行草原保护、草原生态禁牧补奖、天然林禁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2017年我市草原生态保护禁牧补奖面积40.57万亩,草原生态禁牧补奖资金160万元,其中海勃湾区44万元,海南区116万元。资金已经下达到两区财政。海南区已完成牧民信息审核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信息录入公示工作;海勃湾区草原生态补奖将结合草原确权工作,对牧民草场实地测量,核实草场面积,根据测量核实的草场面积对符合发放的牧民发放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开工建设了乌海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室项目。

    (二)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3.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实施意见》《乌海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乌海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任务分工方案》,成立了乌海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通过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等方式,有效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同时,为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我市还印发了《乌海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和《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和巩固提升提供了保障。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周系列活动,举办了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乌海”为主题的摄影展。制定了《乌海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已印发。此项工作要求7月底前完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目前已完成。

    (三)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4.对“2010年至2015年,全区草原破坏面积38.88万亩”涉及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责成各区恢复草原植被。

    全自治区草原破坏面积38.88万亩,其中涉及我市的破坏草原面积为3360亩(海勃湾区400亩,海南区2960亩)。海勃湾区400亩涉及1起案件,已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正在办理销号。海南区2960亩涉及9起案件,涉及企业为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开垦草原案件3起,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6起。我市现已申请自治区销号案件8起共计1692亩,剩余2起1668亩,根据乌海市制定印发的《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辖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16〕40号)相关文件要求,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退出。

    5.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开展草原执法检查,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市区两级草原部门认真核实了本地区违法征占用草原项目,并向自治区提交了《乌海市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的企业和单位摸底调查情况的报告》。全市共涉及企业132家,对于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的132家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下发的《关于加强草原征占用跟踪督查的通知》(内农牧草发〔2013〕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草发〔2016〕257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草发〔2017〕120号)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停产的32家企业,由两区政府负责植被恢复。对于2013年及以后非法征占用草原的2家企业(乌海市中杰物资有限公司和乌海宁升电力公司),由市区两级草原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对于剩余的98家在产企业,审批不详的由两区草原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对于无任何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查处,对于有国土等部门审批手续的企业,待自治区出台意见后进行整改。

    自2017年5月以来,开展专项督查14次,现场检查企业17家,移交公安1家。

    6.建立健全草原保护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草原保护制度体系,强化各区区委、政府草原保护的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了草原征占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待自治区出台相关办法后制定《草原征占用预审和定额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严格保护和节约使用草原资源;理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在审批环节中明确草原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核;建立草原植被恢复费专项使用制度,加大对草原征占用破坏严重地区的植被恢复力度。严格草原新建项目审核审批手续,坚决杜绝新的未批先建、超范围超用途使用草原现象的发生。国土部门从2017年4月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内国土资规〔2017〕1号),明确了草原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核;《乌海市农牧业局关于恢复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的请示》(乌农发〔2017〕42号)已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已批转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已经审核同意,待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将恢复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

    (四)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

    7.针对“89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仍有41个存在工矿企业”问题,制定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有序退出方案。

市国土局、经信委分别制定了《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乌海市域范围内矿业权退出方案》、《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乌海市范围内工业企业退出方案》,已印发。开展保护区内的采矿权清理整顿工作,涉及保护区内14家工业企业和17家采矿企业,要求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逐步有序退出保护区。

    8.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整治,做到“快还老账,不欠新账”。

    结合《自治区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现已完成《乌海市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的编制,已于7月28日上报市政府审定。

    9.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保护区内无证开采行为。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自2017年7月初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保护区内矿山企业停产,坚决遏制违规开采建设行为。开展保护区巡查工作,重点对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名单的18家工矿企业逐一巡查到位。对未围封的保护区继续进行围封。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56人次,巡查企业142家次。对14家煤炭开采企业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影像取证;对保护区内企业进行仔细巡查,对海南区一家无主破碎生产线在保护区擅自生产,移送海南区环保局进行处理;对海勃湾区两家采矿企业擅自生产,移送海勃湾区环保局进行处理;对海勃湾区白四沟选矿厂擅自在保护区内检修生产,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通知》,责令停产拆除设备,同时移送海勃湾区环保局进行处理;对海南区乾益工贸公司擅自扩大厂区范围,占用保护区行为,移送海南区环保局进行处理。按照自治区环保厅、林业厅、国土厅《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内环办〔2017〕333号)要求,核查环保部卫星遥感21处监测点位情况,市区两级环保、经信、国土部门对每处监测点位进行排查,现场拍照取证,核实生产情况。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落实自然保护区内31家工矿企业有序退出,市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联合开展“绿盾2017”乌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五)加大水环境问题整治力度

    10.加快重点流域项目建设进度。我市“十三五”共有6个重点流域项目,目前均按进度实施:海勃湾区南部4万吨净水厂已完成建设,近期联车试运行。海勃湾北部10万吨净水厂,消毒间砌体结构已完成,已完成投资450万元。乌达区3.5万吨净水厂,混合配水井基础土方回填完毕,澄清池土方开挖,已完成投资550万元;海南区2万吨净水厂,膜车间9.3m层模板安装完成,框架梁钢筋绑扎完成,已完成投资970万元。乌达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前期手续和环评已经办理完成,计划与倍杰特公司联合运营,合作方案已制定完成。海南拉僧庙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正在办理环评报告。

    截至目前,55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共有12个项目完工,30个项目在建,13个项目处于前期阶段。

    完成了海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调整;印发了《关于督促加快推进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度的函》,进一步推进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为确保饮用水安全,印发了《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的通报》。

    (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11.组织召开全市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推进会、全市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暨清洁燃料供应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加快推进全市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锅炉淘汰事宜。约谈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和神华内蒙古煤焦化公司,并赴神华集团协调推进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神华内蒙古煤焦化公司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改造进度。截至8月底,计划组织实施的166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中,已完工98项,在建45项,其余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与宁夏石嘴山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签署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截至8月底,乌海市海勃湾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计172天,达标率为70.8%。

    (七)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

    12.对全市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其中,海南区2家,乌达区3家)、43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其中,海勃湾5家、海南21家、乌达17 家)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个别企业存在的危险废物标识牌、告知牌不够完善,危险废物混放等问题,按照危废管理条例要求企业尽快整改完成;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个别企业台账不规范问题,已责令进行整改。对全市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乱排、乱放的现象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全市煤矸石堆场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随意倾倒痕迹和现象。

    (八)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治理

    13.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整体提高我市工业园区建设的水平。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先后2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加快推进三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事宜,制定了《乌海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限期完成整改工作方案》。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事宜,明确市投资集团公司为全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政府完全付费和政府予以补偿两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进行投资建设,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海南西来峰工业园区3万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完工并单线投入运行,实现达标排放;乌达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已建成并通过第三方验收,回用率达到70%;海勃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已完工,正在进水调试。全市园区供热管网53.6公里,三个工业园区实现了集中供气,共铺设管网38.4公里,供气量126.2立方米/日。全市已建成固废处置场1处。全市工业园区共配置机械化清扫车29辆,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9%。乌达、海南工业园区分别建成园区安监环保信息化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

    (九)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14.加强“12369”环保热线、全国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工作、“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环保举报受理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350件(包括各级督办案件11件),办结344件,办结率98.3%,所有督办案件、群众反复投诉案件均已查处并按时办结。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内蒙古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加强群众环境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内蒙古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我市社会矛盾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涉及环境污染方面新增的或可能出现的矛盾隐患。成立了社会矛盾积案化解“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包案制,有效化解了一些环境信访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海勃湾区幸福北小区居民上访事宜,责成由包联共建单位和市城投公司开展了绿化、硬化、美化工作,加强热电厂环境日常监管和厂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针对居民反映夜间偶尔有异味的问题,将夜间12369值班室设在小区居民楼内,及时受理、解决居民反映的环境问题。针对白文俊铁矿环境污染问题,对该企业主要设备进行查封,责令停产治理,同时将整改措施向信访人反馈。协调乌达区政府、海南区政府加快推进海化周边居民和宜化季戊四醇项目周边居民搬迁工作,切实解决居民反映的环境问题。

    健全环保舆情处置机制,掌握舆论主动权,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媒体应对工作,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良影响。对涉及我市的环境舆情,及时与市网信办、自治区环保厅等部门对接,第一时间着手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加强与当事方和网民的沟通,从根本上降低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对进入我市的环保公益组织、非政府工作人员等,及时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出面接待,严格接待程序,准确及时答复其提出的问题,回击不实传言。

    (十)完善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

    15.2010年国家启动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为配合该规划,自治区政府于2012年7月编制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我市三区均属于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区域;境内的四合木保护区属于自治区禁止开发区域中的自治区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三区7个饮用水水源地属于自治区禁止开发区域中的自治区级及以下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此外,我市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发区域落实情况,2012年以来,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严控国土开发、合理布局产业,重点发展能源、化工、建材、冶金等产业;引导物流、金融等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乌海及周边一体化发展。在具体发展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确开发方向、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布局产业,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前提下,高标准制定环保、节能等行业准入门槛,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走节能减排、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禁止开发区域落实情况,坚持分类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干扰,严禁开展不符合禁止开发区域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持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水源地的原真性、完整性、安全性。优化产业布局,千里山工业园区不再审批建设化工项目,乌达工业园区和海南西来峰工业园区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严格总量控制,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新增排放SO2、NOx和烟粉尘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认真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现已完成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今年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涉气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十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6.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关于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大力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不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在全区率先建立节能监察检测中心。同时,通过引进实施一批规模大、起点高、技术装备先进的重点项目,促进了资源深加工、产业集中和要素集聚,推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加大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力度,目前源通焦炉煤气制LNG项目投入试生产,华信焦炉煤气制LNG项目、家景镁业30万吨甲醇项目基本建成,“焦炭气化”从战略构想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洪远年产40万吨聚乙烯多联产示范项目开工建设,引进航天十二院氢等离子体煤制乙炔技术,煤炭资源分级分质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高。源宏医药中间体一期、亚东H酸和硫酸项目投入生产,煤焦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特种炭黑项目开工建设,卡博特气相二氧化硅项目签约落地,推动精细化工向集群化迈进。天宇二期高岭土填料项目基本建成,鑫盛日电光伏项目实现并网发电,中钰镁合金轮毂及镁合金板型材项目开工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受经济下行影响,财政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园区发展,需要进一步创新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方式方法,采用PPP等多种融资模式,促进园区基础设施完善配套。

    二是草原生态保护工作难度较大。部分在草原上作业的企业至今围办理草原征占用相关手续;私下协议补偿现象仍屡禁不止;企业档案管理不规范,调查草原征占用情况十分困难;

    基层草原执法力量薄弱。

    三是部分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海南园区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滞后。海勃湾区及海南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难度较大。

    四是近期高耗能企业用电增长较快,造成空气质量有所下降。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体进展缓慢,开工率低。矿区扬尘污染仍然严重。

    五是林业生态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与国土资源有限性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市国土面积263万亩,河流、山川、丘陵等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较大,可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严重匮乏,城市发展空间较小。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六是水资源短缺。乌海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水资源是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关键制约因子。目前,我市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1.47亿立方米,2015总用水量为2.64亿立方米,超出可利用水资源量1.17亿立方米。根据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实施方案,2020年我市用水总量红线为2.74亿立方米,随着造林规模的增加,水资源共需矛盾将日益加剧。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加大协调力度,督促各园按区既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推动城投代建模式,尽快出台《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意见》。

    2.对于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的132家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于停产的34家企业,责成两区政府负责植被恢复。对于2013年及以后非法征占用草原的3家企业(杜合义厂子、乌海宁升电力公司和乌海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督促企业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其余95家在产企业,审批不详的由两区草原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无任何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查处,有审批手续的企业,待自治区出台意见后进行整改。

    3.积极协调各区等主要项目单位明确责任,结合各个项目实际制定有效方案,确保按时完成进度任务。通过组织现场会,查找运行管理问题,推动下一步建设工作。学习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经验,采用适宜技术推进水源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

    4.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造林绿化资金的可持续性。造林绿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没有了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要创新造林体制机制,在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扩大社会参与等多元投入上动脑筋、想办法,运用好国家的财政贴息贷款等金融政策做好造林绿化融资,重点探索运用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发挥好绿化委员会的主导作用,进一步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努力在全民发动、广泛参与、汇聚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上取得新进展。。

    5.切实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全面巩固提升生态建设成果。牢固树立保护第一、保护优先、保护就是建设的思想,突出保护在当前和今后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科学划分市区两级林地管护范围,建立严格的抚育管护经费分担制度,根据林地面积的不断扩大,逐年增长财政预算,确保已有资源不流失,新增资源能巩固。积极探索林地林木管护新机制,目前,国有林地林木社会化管护试点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已经完成,中标企业已经进入现地开始进行管护。

    6.大力发展节水林业,推进造林绿化持续稳定发展。坚持量水而行、以水定绿的原则,坚持把节约用水、高效用水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发展节水林业,积极调整技术模式和造林育林方式,林业灌溉方式全部实施以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适度压缩乔木的种植规模,坚持乔木在城区、景区、村镇、河边、湖边、路边等具备水利条件的区域种植。在造林密度过大的区域,通过合理抚育,降低树木密度。

    7.全面发展以林沙产业为主的民生林业,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把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和农牧民增收结合起来,把绿水青山变成经济优势。充分利用我市资源优势、区域优势,坚定不移的抓好葡萄、苁蓉、花卉、育苗和生态旅游五大林沙产业及葡萄酒、肉苁蓉加工等林业后续产业开发,积极开展林产品品牌创建,打造独具特色的“乌海葡萄”这一品牌,引导林业产业走品牌质量效益型道路。以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和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为契机,发展集湿地、葡萄观光、采摘、沙漠旅游为一体的独具特色的旅游区域。此外,在立地条件较好的林地推广林粮、林草、林菌、林药间作以及林禽复合经营,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功能。

    8.加快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构建全方位林业生态科技支撑体系。切实加大林业科技投入,把林业科技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集中用于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推广等工作。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加强林木良种繁育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把高校院所更多的科研成果在乌海实现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双方的互惠共赢。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