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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请查收!市纪委监委@全体市民……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3日 作者:发改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广大市民朋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使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明显提升,我们希望并倡议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存在以下10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踊跃进行检举揭发: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纪违法插手干预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查处;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给司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设置障碍;对查处黑恶势力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作为,有警不处、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拖延处理,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滋生蔓延。

3、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作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司法机关。

4、依法负有侦查、起诉、审判、看守、刑法执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歪曲事实、弄虚作假、避重就轻、重罪轻诉(判)、多罪少诉(判);对接受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负有民事审判、执行职责的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执行,侵吞、损害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

5、帮助黑恶势力成员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

6、违纪违法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信息、创造条件,泄露国家机密、工作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犯罪行为。

7、违纪违法提名、推荐、录用、招聘、任用、批准黑恶势力成员进入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其他单位、组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等职务或获得劳动模范、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利用公权力帮助黑恶势力捞取政治资本、披上合法外衣。

8、违纪违法动用公款、公共资源为黑恶势力滋生坐大提供资金援助和外部支持。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利用发放贷款、转让债权、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等方式为黑恶势力实施“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以及开设赌场、从事“黄赌毒”活动提供资金便利。

9、包庇、放纵、袒护宗族恶势力欺压群众、侵占国家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破坏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0、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形。

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0473)12388

 来访请到

海勃湾区滨河宜化街3号乌海市纪委监委1楼来访接待中心

 来信请寄

乌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016000

 网上举报

http://neimeng.12388.gov.cn/whs/

 微信举报

关注“乌海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我们呼吁: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从我做起、遵纪守法,自觉与涉黑涉恶的人和行为划清界限;崇真向善,弘扬正气,不包庇、不纵容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行为;积极参与、大胆行动,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提供他们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形成人人参与扫黑除恶、家家共享平安生活的浓厚氛围。

我们郑重承诺:将依法严格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捍卫正义力量。同时也郑重声明: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乌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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