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审批程序
国家发改委再次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限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4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国家发改委再次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限 近日,国家发改委再次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项目的审批程序。此次将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普通国省道、内河航道(长江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除外)、内河航电枢纽、机场改扩建(增建跑道除外)等项目下放省级政府审批;将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铁路增建单线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民航空管项目按隶属关系由民航局审批。对国家批准规划内的长江干线航道,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等项目,国家发改委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下一步,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把我市符合要求的交通项目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 基础产业科 2016年2月24日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