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初审、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及标准初审
事项名称 |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初审、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及标准初审 |
联系电话 |
0473-3959052 |
办理地点 |
市发改委收费处 |
设定依据 |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综[2004]100号) 第四条“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第六条“属于自治区权限内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属于自治区权限内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自治区财政部门制定”。 3、《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范围和程序,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价格”。 |
申请条件 |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项目 2、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三定方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行政许可证明、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 |
办理材料 |
申报报告、工商营业执照(或三定方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行政许可证明、执业资格证等 |
办理流程 |
受理、初审、上报 |
办理部门 |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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