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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47号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21-01691 发文字号: 乌海发改价格复字[2020]14号
发文机构: 发改委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概       述: 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47号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0-07-27 00:00:00 公开日期: 2020-09-01 16:20: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47号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01 16:20:22 作者:发改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发改价格复字[2020]14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47号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国海代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房屋公摊面积收取供暖费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供热价格由自治区发改委授权乌海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制定,热力公司收取热费及供热服务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执行,既有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两部制热价收取费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乌海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3〕2082号)文件明确规定,乌海市热力公司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收取。
  是否按照套内面积收取热费需要国家、自治区发改部门及住建部门从供热价格成本核算和供热法规政策角度进行研究后制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王蕾
  联 系 人:张志杰
  联系电话:0473-3959053

    2020年7月27日

(注:A类指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指代表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类指代表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

47号政协提案答复.docx

47号政协提案答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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