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关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21-097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发改委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4-02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12-30 17:14: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解读
作者:发改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关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解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3月31日,我委按照《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26号)及《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印发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委内科室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及任务分工,压实了相关责任,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的工作举措、工作要求和制度保障。

《三年行动计划》共分五个部分。一是总体目标。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在指导思想中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绿色环保发展,加强联防联控,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建设美丽乌海。在工作目标中对健全完善我市能耗双控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具体任务及分工。对照科室职能,将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全面加强能耗“双控”、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强工业固废规范处置、强化经济支撑政策及其他等五项具体任务分别进行了任务分解。三是贯彻落实措施。提出了以上任务的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了工作任务推进的方向。四是工作要求。要求责任科室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本科室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科室要结合各自职能,逐项制定可行、管用的具体工作举措,按节点、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并配合完成其他部门牵头落实工作。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将本科室承担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将采取的工作措施等内容定期反馈汇总上报。五是保障措施。在加强组织领导和明确工作职责方面提出要求。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任务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举措有效落实,努力推动《三年行动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