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2021年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下半年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32R/2021-0973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发改委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2021年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下半年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2-29 17:33:4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2021年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下半年解读
2021年12月
本考核方案为全面、准确、完整反映2021年全年委内各科室工作效能和成绩,充分激发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高质量完成委内各项中心工作,从委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以工作量、协调难度、紧急程度为标准,分别挑选几个档次的较为典型的工作,进行从高到低的赋分,确定形成全委“工作任务赋分参考体系”后,所有任务以工作量、协调难度、紧急程度等为标准,与“参考体系”中已明确赋分的任务进行比照,分别确定各自的赋分,以体现差异化。全年考核方案解读如下:
一是工作任务赋分方面,大致分为“全委共性任务、科室个性任务、临时任务、加减分项”4类。不同科室的同类型工作定性为全委“共性任务”,科室依据职能分别开展的工作定性为“科室个性任务”,本年度由上级或我委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计入总分,同时沿用我委《绩效考核量化考评标准(试行)》中的“奖扣分部分”原则。
二是最终得分评定方面,分别对各科室2021年全年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时抽调委内工作人员成立考核评分工作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开展评分,最终结果提交委党组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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