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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政策的说明(加氢站管理试行办法)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20-0297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发改委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政策的说明(加氢站管理试行办法)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9-17 16:57:4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政策的说明(加氢站管理试行办法)
作者:发改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关于《乌海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2)》的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

                 现就草拟的《乌海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2)》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加氢站是为氢能燃料电池汽车等氢能利用设施设备提供能源补给的基础设施,是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氢能产业的前置条件。乌海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拟将加大力度支持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推广项目,鼓励加氢站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为加快推动乌海市加氢站建设工作,规范加氢站的管理与运营,促进氢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依据《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其中涉及到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有:项目建设单位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可向市区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加氢站经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办理经营许可的,可向住建局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加氢站发生转让、出卖、变更场所、停业、复业等重大事项,须提前一个月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因突发事件暂停营业的,自停业起7日内向住建部门申请。加氢站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再重新运营的,需经住建局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文件中第十四条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依据《加氢站技术规范》制定;文件中第十八条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文件中第十三条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19年8月底开始由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乌海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2)包含内容:第一章为总结,共三条;第二章为加氢站建设审批程序,共五条;第三章为加氢站设计施工及验收,共五条;第四章为运营与安全管理,共四条;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两条;本办法共五个章节,十九条相关内容。我委办法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19年10月15日以书面征求稿的形式向12家委办局进行意见征求共收12家单位反馈意见,共15条,其中采纳合理性建议7条,未采纳8条。本办法修改完善后,于2019年10月23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并通过。

乌海市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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