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32R/2020-0313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发改委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09-18 15:40:4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的实施意见》解读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对国家、自治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要求和我市目标任务进行总体阐述。
第二部分 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从选树诚信典型、探索建立 “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等六大方面,对我市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进行了规划部署。
第三部分 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第四部分 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落实好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跟踪问效机制。
第五部分 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完善相关信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标准规范,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市区两级及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