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市发改委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32R/2013-10123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发改委 | 信息分类: | 规划信息 | ||||||
| 概 述: | 市发改委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3-09-02 10:48:5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近日,根据《自治区发改委 住建厅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为更好地摸清我市“十二五”前三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明确后两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和任务。发改委组织人员对全市城镇及园区所有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实地调研,及时调增了一批城镇污水垃圾“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包括再生水设施建设、污水管网改造和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等。
《规划》要求到2015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70%。
截至2012年底,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8.3%,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2.6%。三个区的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已全部超出《规划》任务目标。
市发改委环资科
2013年8月30日
联系电话:202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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