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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拟安排我市城市棚户区项目3.92亿元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16-1096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发改委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概       述: 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拟安排我市城市棚户区项目3.92亿元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6-05-11 10:20: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拟安排我市城市棚户区项目3.92亿元
发布时间:2016-05-11 10:20:2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拟安排

我市城市棚户区项目3.92亿元

 

5月6日,我委与自治区发改委投资处相关工作人员对接获悉,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拟安排我市城市棚户区项目资金3.92亿元,涉及城市棚户区项目11个项目,其中: 海勃湾区3个项目,乌达4个项目,海南4个项目。近期,国开行将与项目单位对接、审核,最终确定安排投资额。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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