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拟安排我市城市棚户区项目3.92亿元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32R/2016-10967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发改委 | 信息分类: | 规划信息 | ||||||
| 概 述: | 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拟安排我市城市棚户区项目3.92亿元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6-05-11 10:20: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拟安排
我市城市棚户区项目3.92亿元
5月6日,我委与自治区发改委投资处相关工作人员对接获悉,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拟安排我市城市棚户区项目资金3.92亿元,涉及城市棚户区项目11个项目,其中: 海勃湾区3个项目,乌达4个项目,海南4个项目。近期,国开行将与项目单位对接、审核,最终确定安排投资额。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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