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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调整乌海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情况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12-1018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发改委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概       述: 关于调整乌海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情况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2-04-11 17:36: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调整乌海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情况
发布时间:2012-04-11 17:36: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部电网电价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1]3448号)和《关于乌海市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内发改价[2012]69号)精神,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我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按现行目录电价顺加方式进行调整,即除居民生活电价格外,其它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3分钱,调整情况如下:居民生活仍执行0.415元/kwh;一般工商业价格由0.75元/kwh 调整为0.783元/kwh;农业排灌由0.2129元/kwh 调整为0.246元/kwh。

 

撰稿人:甄鑫

电话:202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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