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
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决定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并出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申报指南,采取“示范城市群”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每个城市群最多可获得补贴约18.7亿(含超额完成奖励10%)。
根据《通知》的精神,10月10日,我市在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上提出发挥乌海及周边地区焦炉煤气、电石炉尾气富集,提取加工成本低的优势,建议优先将乌海地区氢能源产业链聚集延伸,向氢能装备、氢燃料电池汽车等产业链下游领域拓展,通过分工互补,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按照自治区艾丽华副主席会上提出的要求,我市与在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制造以及氢燃料汽车应用达到条件要求的企业进行深入对接,在制氢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端优势形成互补,合力共同推动示范城市群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