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32R/2017-1082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发改委 | 信息分类: | 行政许可 | ||||||
| 概 述: | 乌海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7-01-03 08:57:0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海发改价字〔2016〕432号,对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0.55元/吨调整到0.95元/吨,分三年调整到位。
1、第一年污水处理费标准0.65元/吨;
2、第二年污水处理费标准0.80元/吨;
3、第三年污水处理费标准0.95元/吨。
二、无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三年到位)
(一)无表户楼房居民污水处理费
1、第一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7.8元;
2、第二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9.6元;
3、第三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11.4元。
(二)无表户平房居民污水处理费
1、第一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6.5元;
2、第二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8元;
3、第三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9.5元。
(三)城市低保人员无表户楼房居民污水处理费
1、第一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4.2元;
2、第二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5.4元;
3、第三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6.6元。
(四)城市低保人员无表户平房居民污水处理费
1、第一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3.5元;
2、第二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4.5元;
3、第三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5.5元。
三、低保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市低保户,凭本人有效证件,享受优惠政策,由0.25元/吨调整到0.55元/吨,分三年到位,每年上调0.10元/吨。其中:
1、第一年污水处理费标准0.35元/吨。
2、第二年污水处理费标准0.45元/吨。
3、第三年污水处理费标准0.55元/吨。
四、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1.3元/吨调整到1.40元/吨。
五、实施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要求执收单位收费前,在收费显著位置公布新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名目变相涨价,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签 发:孙志宏 撰 稿:赵鉴东
联系电话:3959005 联系电话:399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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