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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17-108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发改委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概       述: 乌海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7-01-03 08:57: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01-03 08:57: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海发改价字〔2016432号,对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0.55/吨调整到0.95/吨,分三年调整到位。

1、第一年污水处理费标准0.65/吨;

2、第二年污水处理费标准0.80/吨;

3、第三年污水处理费标准0.95/吨。

二、无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三年到位)

(一)无表户楼房居民污水处理费

1、第一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7.8元;

2、第二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9.6元;

3、第三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11.4元。

(二)无表户平房居民污水处理费

1、第一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6.5元;

2、第二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8元;

3、第三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9.5元。

(三)城市低保人员无表户楼房居民污水处理费

1、第一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4.2元;

2、第二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5.4元;

3、第三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6.6元。

(四)城市低保人员无表户平房居民污水处理费

1、第一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3.5元;

2、第二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4.5元;

3、第三年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标准5.5元。

三、低保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市低保户,凭本人有效证件,享受优惠政策,由0.25/吨调整到0.55/吨,分三年到位,每年上调0.10/吨。其中:

1、第一年污水处理费标准0.35/吨。

2、第二年污水处理费标准0.45/吨。

3、第三年污水处理费标准0.55/吨。

四、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1.3/吨调整到1.40/吨。

五、实施时间:201711日起执行

要求执收单位收费前,在收费显著位置公布新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名目变相涨价,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发:孙志宏                  稿:赵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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