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开展“诚信企业”“诚信团体” 典型选树活动

发布时间:2022/04/14|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本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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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诚信企业”“诚信团体”

典型选树活动的通知

乌信用办字〔20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根据创建文明城市选树诚信企业、诚信团体有关要求,全面展示乌海市诚信风采,激励诚信市场主体,打造“信用乌海”品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诚信企业”“诚信团体”典型选树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年4月18日—5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选树“诚信企业”“诚信团体”,通过报纸、期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对“诚信企业”“诚信团体”进行公益宣传报道,提升“诚信企业”“诚信团体”知名度、信誉度,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选树条件

(一)诚信企业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2.重视诚信建设,企业(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无重大被投诉事件发生、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

3.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在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上均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内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中无逾期还款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履行诚信义务,建立承诺践诺制度且履行良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有典型、突出诚实守信事迹。

5.被自治区发改委认定为“诚信示范企业”“诚信达标企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称号企业、被人社部门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称号企业、被税务部门评定为 A级纳税人的企业;被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的企业等优先选树为诚信企业。

(二)诚信团体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相关活动。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坚持信守契约,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3.积极从事诚信相关活动,引导、督促、协助会员开展诚信宣传工作。

4.所在组织的法人、会长、秘书长等主要决策和管理者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信守合同或者承诺,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评价,无失信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5.典型、突出诚实守信事迹获中央、自治区、市级综合或主管部门表彰或中央、自治区、市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团体优先选树为诚信团体。

四、时间安排

(一)选树宣传报名(4月18日—5月6日)。各区、各部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和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发布选树信息,推荐企业、团体参与评选。另外,企业可自主申报,参评材料从“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址:http://fgw.wuhai.gov.cn/xywh/)网站下载报名参选表及准备材料清单。申报材料全部通过邮箱(whsxyk@126.com)报送至市信用办。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市信用办联系电话:3959057。

(二)审查确定选树对象(5月6日—5月23日)。市信用办、文明办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的“诚信企业”“诚信团体”进行基本情况审核,确定2022年度乌海市“诚信企业”“诚信团体”选树对象名单。

(三)选树结果公示(5月23日—5月31日)。在确定候选名单后,在乌海文明网、“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2022年度“诚信企业”“诚信团体”选树结果,包括参与企业数量、入选诚信数量等内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乌海日报、乌海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公示全市“诚信企业”“诚信团体”典型名单。

(四)开展典型宣传(5月31日—长期)。为“诚信企业”“诚信团体”颁发奖牌、证书,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获得荣誉的企业和团体,向社会展示其诚信形象,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责任分工

1.市信用办、市文明办负责典型选树活动统筹协调,收集汇总参选企业、团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审查核实、典型选树结果公示,制作颁发奖牌、证书等工作。

2.各区、各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本领域“诚信企业”“诚信团体”,对自主报名及初步确定的典型“诚信企业”“诚信团体”进行审查、核实。

3.市文明办、乌海日报、乌海广播电视台、乌海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典型选树活动和选树出的“诚信企业”“诚信团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发动企业、社会公众参与,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公众的积极性,把典型选树活动作为企业、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本次活动以企业(团体)自愿参与、免费参选为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参加条件和规定程序,真正把社会影响力大、信誉度高的“诚信企业”“诚信团体”选树出来。对于在典型选树中有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创新宣传形式,全面展示“诚信企业”“诚信团体”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诚信美德,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强化联合激励。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对“诚信企业”“诚信团体”开辟“绿色通道”;根据实施情况提供“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视情况优先财政性项目资金安排、招商引资等各类优惠政策和“信易+”守信激励产品服务,给予诚信典型“诚信企业”“诚信团体”优惠便利;在教育、就业、创业、税收、融资等领域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形成榜样示范效应。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2022年乌海市“诚信团体”申报表

           3.2022年乌海市“诚信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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