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本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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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自治区从2019年开始实施诚信典型选树“百千万工程”,力争在3-5年内制定百行标准、选树数千家诚信示范典型、数万家诚信贯标典型和百万名诚信自然人。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19〕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各部门广泛宣传,积极推荐诚信典型,并随时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和“内蒙古信用促进网”进行在线申报。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加大对诚信典型的扶持力度。政府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为诚信典型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项目资金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典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开发“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守信激励产品,给予诚信典型优惠和便利。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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