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海政办字〔2020〕25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扎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管〔2019〕186号)和乌海市《关于印发<乌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原则
(一)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以行政、事业、企业、学校等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综合运用宣传发动、激励引导、考核奖惩等措施,引导各界人士、群众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形成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属地管理,统筹推进。区政府统揽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位推动,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为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主体,层层推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各层级力量,保证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三)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衔接,形成全过程垃圾分类运行系统。科学制定垃圾分类实施计划,协同高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四)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结合我区环境卫生、物业服务、垃圾处置等现状,率先在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同时,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居民社区实施分类试点,鼓励街道、社区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社会公众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50%。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且至少有一个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到2022年,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四、实施主体
(一)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由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医院、广播电视等),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需达到100%。
(二)相关企业。企业及没有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主要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市场、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需达到100%。
(三)居民社区。包括城镇常住居民和暂住人员。
五、分类内容
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四分类标准。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适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存储场所,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次。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可先按照有害垃圾品种分类安全暂存,再集中由有资质的有害垃圾终端处置企业处置。
(二)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的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并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通过预约或协议方式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环卫收运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湿垃圾(既: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及城镇居民家庭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敝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湿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湿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建立台账管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餐厨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3.收运处置。由湿垃圾收运企业进行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湿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严格规范作业流程,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管控,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干垃圾(即: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总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或餐厨垃圾等废弃物。
2.投放暂存。按照现有收集模式设置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定点投放,合理确定收运频率,定期清运。
3.收运处置。按照现有收转运渠道,由环卫部门采用专用车辆收运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厂,根据分类后的干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送至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或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六、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吴晓东为组长的海勃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晓东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曹慧贤 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付 瑞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任博夫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 云 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贺海云 新华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他维代 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淑燕 海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凯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健 林荫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丽华 区发改委主任
邢振红 区教育局局长
周 斌 区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聂国庆 区财政局局长
张东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世勇 区商务局局长
温 婧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甄 芮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彭明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 锋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玉梅 区妇联主席
刘 芳 团区委副书记
马学峰 区房管局局长
王林玉 区环卫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刘金军 区园林局副局长
李建民 区交通局局长
贺美利 区公用事务管理局局长
殷志军 机关事务局主任
王小虎 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邢宝龙 海勃湾公安分局副局长
乔 彤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田国良 海勃湾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宫 强 海勃湾交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具体协调等工作,区住建局局长张东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职能职责
区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政府要求指导各实施主体有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推进海勃湾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实施。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抓党建促城乡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引导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走在前、做表率、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督查、处罚垃圾分类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行为。区发改委负责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争取资金补助、核定收运处置成本、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的规划管理及建设用地保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资金保障工作。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有害垃圾运输、暂存、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做好属地危险废物转移备案管理。区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收运处置的协调推动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推进、超市、商场、等商业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海勃湾区融媒体中心宣传平台,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正确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推进、监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做好检查考核。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推进、监督、考评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入教材等学生教育活动,以校园带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推进、监督餐饮企业、集贸市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工作。区卫健委负责组织、推进、监督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把控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进、监督工业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推进、监督旅游景区内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文体、广播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共青团负责组织、指导团组织及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区妇联负责妇女及家庭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家庭成员参与垃圾分类活动。海勃湾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生活垃圾运输相关车辆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垃圾分类处理方案,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确定滨河街道办事处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在示范社区、小区初步实现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负责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投放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的“三个全覆盖”。各社区要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过程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社区需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按照先粗后细、先易后难原则,制定科学分类方法,方便居民操作,在分类收集中,按照“谁生产、谁管理”的原则,街道、各社区、物业公司等均由各负责人负责;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企业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各负责人在责任范围内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并对分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保障垃圾分类的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及正确分类投放率。鼓励社区和居民自行开展垃圾分类中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八、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及宣传阶段(2019年6月~2020年7月):研究制定《海勃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奖励办法、考核细则等配套方案并下发。期间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以垃圾分类为主题内容的宣传活动,强化新闻媒体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持续关注和积极引导,进一步提高全民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努力打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氛围。
(二)有序推进阶段(2019年7月~2020年9月):推动海勃湾区公共机构、试点小区等场所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通过源头鼓励、就地消除、末端处置,提高源头分类准确率。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1月):根据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分析掌握影响体系建设和任务落实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改进。
(四)推广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2年底):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2年海勃湾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科学统筹协调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配合,按照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相关工作,各实施主体在本行业领域和主管领域积极组织引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
(二)加大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自行解决;区财政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探索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提供垃圾分类服务。
(三)健全制度建设,完善标准体系
结合海勃湾区实际,健全配套管理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标准,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统一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标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规范、可回收物回收规范,研究制定居民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四)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
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主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的,其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为责任人;公园、广场、车站、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确保各类生活垃圾“来处清、去处明”。逐步探索“社工+志愿者”等形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持续宣传动员,引导全员参与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充分利用宣传手册、大型LED显示屏、宣传橱窗等载体,加强信息传递,让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增强市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要夯实学校教育基础,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强化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办、志愿者等作用,做好引导人员培训,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居民社区投放宣传引导及日常监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助力建设“美丽家园”。
(六)畅通监督渠道,加强考核督查
要通过建立监督平台、开通监督热线、开辟聚焦曝光专栏、设立民情留言、纳入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全面畅通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掀起规范垃圾分类的热潮。各监督部门要抓好垃圾分类考核监督工作,定期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曲全面检查评估和排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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