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信用体系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内发改财金字〔2021〕629号),我市印发了《乌海市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旨在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履约情况评价和履约结果运用。将合同履约信息依法依规进行标准化处置,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合同履约工作机制,将合同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为相关部门选择供应商提供有效参考。
该方案的制定为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提供有力部署和安排。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该实施方案,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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