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 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07|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本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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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24日至6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乌海市开展了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7月16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乌海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并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委牢牢把握政治巡视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问题、查根源、找对策、抓整改,从严从实、真抓实干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是深化认识抓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和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改变简单的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的粗放型开发模式”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暂行办法》《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关于对乌海市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精神,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政治担当,发扬斗争精神,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决果断的措施,尽职尽责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全面彻底整改问题,把巡视整改的过程转变成为推动政治生态全面重塑、自然生态加快修复、经济生态持续优化的过程。

  二是统筹谋划抓整改。认真对照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细化分解,逐一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图施工,强力推进。强化巡视整改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联动,对巡视反馈问题和巡视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将有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集中整治各专项组按照职责开展调查核实,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系统性、实效性,推动巡视整改与集中整治同向发力、一体推进。

  三是高位推动抓整改。第一时间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和市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市委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加强对整改工作全程领导的同时,主动带头认领具体整改任务,亲力亲为调度整改进展,多次主持召开有关巡视整改会议,有效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为巡视整改工作的高质高效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相关市级领导围绕工作分工,密集调度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结果负责,对每个问题都亲自研究、跟进整治。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全市形成了市委常委会负总责、市委书记带头尽责、党政班子成员积极担责、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持之以恒推动落实的良好局面。

  四是密集调度抓整改。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后,市委迅速行动,紧锣密鼓召开一系列会议,定方案、作动员、抓落实,真正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7月16日巡视意见反馈当天,市委书记主持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整改事宜。7月22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巡视整改方案,抽调专人组建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27日,召开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巡视整改工作。8月14日,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围绕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开展研讨交流。8月20日,召开市委常委班子深化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暨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常委会班子和常委个人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主动认领问题,深刻检视剖析,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落实措施,为从严从实、倾心倾力抓好巡视整改凝聚了思想共识。市委通过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巡视整改办公室会等各类会议,调度了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整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制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战图,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周调度、旬总结,通过任务上墙、进度上墙、责任上墙、时限上墙、成果上墙的形式挂图作战,确保巡视整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成效扎实。

  五是紧盯重点抓整改。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抓住大事要事和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落实。突出抓好巡视反馈自治区党委书记点人点事、追责问责、立行立改问题整改,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质效。巡视整改以来,聚焦巡视反馈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把巡视整改作为挖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病灶、铲除污染政治生态最大“毒瘤”的重大契机,坚持见人见事,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涉煤领域问题线索核查调查工作,深挖彻查作风、腐败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共追责问责113人(次),移送司法机关5人。加强追损挽损,全面梳理企业欠缴税费、保证金、罚款和国有资产损失等情况,成立追损挽损工作专班,加大追损挽损力度,累计追缴19.03亿元。

  六是举一反三抓整改。把专项巡视整改作为防风险、堵漏洞、促长效的重要抓手,在狠抓问题整改的同时,着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适时谋长远、固根本、破立并举。聚焦巡视反馈问题,先后制定修订《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乌海市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煤炭行业税源管理办法》等制度51项,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从根本上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保证整改实效,有力有序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市委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指出问题,逐条分析研究、逐项分解细化,逐一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坚持“四个一批”工作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坚决有力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切实做到任务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一)落实重大方针政策情况方面

  1. 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改变简单的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的粗放型开发模式”重要指示精神并加深理解和领悟。举办县处级以上干部专题教育轮训班和科级干部专题教育示范班等专题学习班,累计培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850余人次,实现县处级以上干部全覆盖。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制发《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乌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先期工作分工方案》,着力改变原有简单依赖资源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走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三是召开全市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印发《乌海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责任到人、定期调度、按期反馈”的形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市主体办、监督办通过向相关责任人(部门)下发“两函一书”,提醒其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整改工作。五是组建专班全力攻坚涉煤领域腐败问题,同时在全媒体平台发布受理信访举报公告,督促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六是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固本强基作用,召开全市深化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专题警示教育大会,邀请自治区纪委常委王亮山作专题讲座。举办“处分送达+”警示教育24次,开展廉政教育提醒392次、2235人。七是编制印发《乌海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乌海市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产业规划》和《乌海市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乌海市现代能源经济发展规划》,着力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八是积极发展煤炭下游产业链,2020年,全市采煤、洗选、焦化等产业的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5.8%,非煤产业比重逐步提升。九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持续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主动融入自治区向北开放战略,先后与2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贸易往来。2020年,全市进出口额完成5.4亿元,同比增长1.8%,对外贸易持续向好。十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一是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污染防治工作调度机制,市委书记、各分管市领导定期听取各区、市直相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十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方式,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对已经形成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治理。截至目前,乌达区、海南区共清理散乱污企业20家。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分局、乌达分局累计对56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十三是严把保护区内矿区设立关,自然保护区内已不再新设采矿权。十四是完成相关项目对水源地准保护区产生影响的评估论证工作。十五是对相关企业下达催缴通知书,并采取下达停工通知等方式倒逼企业补缴费用。十六是严肃追责问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给予组织处理33人。

  2. 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煤炭资源政策有偏差”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聘请第三方对相关项目进行追溯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损失已全额追缴入库。二是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国资监管领域存在的制度漏洞,建立健全《乌海市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乌海市关于规范市属国有资本参股投资监督的指导意见》等制度13项,设立乌海市国有资产交易中心,提高国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市公安局成立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公安机关专项整治工作。组建专案组、线索核查专班及“雄鹰”突击队,全力攻坚涉煤领域专案。截至目前,涉煤领域案件线索已全部办结。四是针对关停整合小煤窑,建立四类台账,落实线索“领办”“交办”“督办”“核办”机制,对涉及因关停整合小煤窑的问题线索全力侦办,已全部办结。五是全面梳理涉煤领域违规违法文件,累计梳理文件7304件,应处置问题文件47件,已全部废止清理。六是对指出的具体问题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七是对相关采空区和地质环境灾害治理项目进行评估实测,对涉及国有资产损失的项目开展追损挽损工作。八是不再审批新的采空区治理项目,对正在实施治理的采空区项目和地质环境灾害治理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将无采矿权的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交由市属国有企业代表市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实施治理。九是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巡视反馈意见以来,监管部门累计出动巡查844车次、1811人次,坚决防止违规采挖资源问题。十是严格落实修改后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煤炭资源配置全部采用市场化手段出让,把好资源管理关。十一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以及实际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后续投资计划,加快完成投资。十二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该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7人,给予组织处理1人。

  3. 关于“执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规定上打折扣、搞变通”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将滞留的资金全部收回。二是对财政预算进行调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矿山复绿引水工程。三是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制度,已将违规返还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全部追回。四是将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规范采矿权人在基金缴存、计提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方面履行义务行为。五是加大追缴力度,对涉及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通过下达催缴函、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缴,并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将残煤收益金全部存于银行专户,确保资金安全。六是将无矿权的采空区治理项目交由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治理项目责任主体。七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该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给予组织处理2人。

  (二)落实政治责任情况方面

  1. 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印发实施《乌海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二是编制《乌海矿区总体规划》,并于2020年12月23日上报自治区。三是加强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等问题监管工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超能力生产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行为。四是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煤炭产量计量监管系统,所有地方煤矿及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地磅计量数据已与三区能源局、税务局联网,实现数据共享。五是严格执行全市井工煤矿取消夜班工作模式要求,持续落实露天煤矿夜间禁止生产制度。六是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委会会议组织筹备有关事宜,并重新修订印发《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七是加强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20年市纪委监委围绕“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开展监督检查1185次,督改问题181个。制定同级监督暂行办法,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和工作要求,推动同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2. 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相关企业已停止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问题项目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已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二是组织各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印发《关于打击煤矿及涉煤项目非法开采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加大日常执法监察力度,巡视反馈意见以来,共出动巡查572车次,1279人次,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司法、执法工作水平。四是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召开5次案件推进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相关企业已缴清罚款。五是加大执行力度,对于已下达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但仍未执行完毕的涉煤案件,审判机关立案恢复执行,目前案件所涉及的款项全部执结。

  3. 关于“履行工作责任不够到位”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全市非涉密项目全部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办理。2020年,全市累计办结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474个,总投资509.6亿元。二是编制发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常用法规文件汇编》。加强审批人员业务培训,累计培训100余人,提升了审批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对问题项目的审批进行核查,同时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进行项目核准、备案、审批。依托手机APP、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审批流程透明化、便捷化。四是对问题涉及地区所有企业及分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全面起底,目前,累计核查企业229户,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五是制定印发《登记人员业务操作规范》《企业档案登记事项修正制度》《档案抽查审核制度》《企业提醒告知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档案管理、档案抽查等工作流程。六是梳理全市相关煤矿和长期违规堆存煤矸石渣场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底数,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七是对全市在期煤矿进行“一矿一策”、分类建立台账。对于不再利用的土地,由矿山企业出具承诺书,明确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时间节点,限期“还地”;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在期煤矿用地,将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待规划批准后,督促企业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八是建立《关于打击煤矿及涉煤项目非法开采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乌达区煤炭露天生产企业火工品联单审批报备制度》,印发《关于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的通知》,加强涉煤项目备案审查、报批审核流程管理和日常监管,设立举报电话,定期开展巡查。九是不断规范执法流程,提高涉煤执法队伍工作水平,明确责任单位,对超范围采剥煤炭资源问题进行核查,对发生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累计没收违法所得45.3万元,罚款19.59万元。十是加大追损挽损力度,对相关企业进行的股权变更和涉税问题进行详细核查,涉及的应收税款和滞纳金已全部入库。十一是根据第三方机构对某重复立项治理项目的评估结果研究追损挽损方案。十二是成立核查专班,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强化日常监督,对所有办案单位每日警情、受立案情况进行日常抽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十三是全面开展档案整理移交工作,对原市煤管局留存的2000年至2009年文书档案进行清点归档,已经分三批次将全部档案移交市档案馆。并先后制定5项涉煤档案制度,规范涉煤档案管理工作。十四是全面梳理市政府原始会议记录归档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十五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该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给予组织处理12人。

  4.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部门《违法案件会审制度》《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将执法决定等事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四是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将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纳入日常工作管理,鼓励环境监察人员通过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帮助企业增强环保意识,严守环保底线。五是把安全培训检查列入执法计划,每次检查必查培训,并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抽考。督促企业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严格开展岗前培训、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等工作。目前已举办特种作业培训班1期,培训261人,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20期,培训1512人。六是强化实操技能培训,督促煤矿培训机构加大实操培训投入,新配备各工种实操设备100余台,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三)落实净化政治生态要求情况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政法机关持续加大打击涉煤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工作力度,公安机关成立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全力开展案件线索核查侦办工作。检察机关开展涉煤案件“回头看”,共复查2000年以来的涉煤刑事案件242件。审判机关整理编辑《煤炭资源领域法律政策的指引》,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刑事法律指引。二是检察机关对问题指出的具体案件认真开展核查复查。今后检察机关将以此案为戒,严格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做好涉煤领域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三是印发《乌海市关于深化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乌海市深化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组织建设组、监督执纪组、专项整治组工作方案和离退休干部专项教育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深化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专项行动,推动实现发展态势焕然一新、干群关系政通人和、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政治生态不断净化。四是举办全市县处级以上干部“深化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专题廉政教育轮训班和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明纪说法,筑牢思想防线。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和新闻单位网站、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自查和抽查等形式督促各政务、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全面清理政治遗毒。

  (四)落实整改工作情况方面

  整改进展:一是印发《2020年乌海市煤矿(煤堆)火点和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乌海市2020年露天煤矿火点整治攻坚方案》,持续加大火点巡查、督导力度,对火点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治理,实现火点动态清零。对9处煤层火点逐一制定方案进行治理,现已全部治理完成。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印发《2020年乌海市露天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强化属地管理,压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生产作业扬尘污染巡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作业降尘抑尘措施,确保生产作业扬尘管控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围绕油品储运销专项整治等10项重点任务,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攻坚行动。2020年,乌海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4天,首次突破300天,较2019年同期增加8天,达标率为83.1%,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四是强化统筹推动,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对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进行全面梳理,分解压实整改责任,全面查遗补漏,逐项推动整改。五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该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给予警告处分1人,给予组织处理3人。

  三、继续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市委将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压实整改责任、巩固整改成果、深化整改成效,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一是增强政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和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改变简单的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的粗放型开发模式”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加坚定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重点难点,坚决有力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突出市委主体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发扬钉钉子精神,咬住问题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做到全面改、深入改,确保资金追缴到位、追责问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全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对整改完成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加强督查评估和跟踪问效。对未全面整改完成的问题继续加力加压,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想方设法、千方百计追缴资金,确保所有反馈问题见底清零。

  三是扩大整改成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把巡视整改与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促进整改与改革、发展、稳定齐头并进。注重总结整改经验,充分运用整改成果,动员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巡视整改中改进工作、汲取力量,把巡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新面貌、好作风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把巡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新举措、好办法体现到经济转型发展的具体实践中,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担当尽责,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果,带动乌海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3—3998257;邮政信箱:乌海市委办公室(乌海市学府街市行政中心A座1237办公室);电子邮箱:swbgtmsec@126.com。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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