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关于印发《福州市国资委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来源:信用中国|专栏: 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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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处(室、部、监事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委执行联动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国资委

  2017年11月6日

  福州市国资委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

  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战略部署,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根据《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61号)及《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号),现结合我委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惩戒失信为重点,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社会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二、市国资委联合惩戒体系职责分工

  市国资委成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织相关工作。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曾国俊 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周志坚 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辛 晓 委副调研员 政治部副主任

  余新彬 监事会主席、考核分配处处长

  陈国强 纪委综合室主任

  何江婷 产权管理处处长

  翁银平 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 岚 资本运作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处,翁银平兼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处室具体职责分工

  政策法规处:负责与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积极发挥执行联动相关事项的协调职能。

  资本运作处: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依法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依法协助终止其行权资格。

  考核分配处:将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产权管理处: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政治部: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开展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市国资委承担协助配合任务,各成员处室务必高度重视,加强与牵头单位对接联系,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执行工作。

  (二)明确任务职责。要对照实施方案落实本部门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及时收集汇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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