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诚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

发布时间:2022/12/13|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联合奖惩案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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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海市法院综合执行局成功执行完毕一起被执行人因子女无法转学被迫前来履行法律义务的案件。

据悉,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乌海市某教育培训公司欠付原告乌海市某设备公司10万元货款,后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对被执行人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停业,后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将其法人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名单,案件终本报结。2022年5月被执行人乌海市某教育培训公司的法人准备将其子女转学到某私立学校,在前往教育部门办理学籍转入手续时,被告知其被限制高消费所以子女无法办理转学手续。被执行人心急如焚,立即来到乌海市法院综合执行局履行全部法律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乌海市法院综合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探索与各部门联动,有效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积极整合宣传力量,有重点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及时传播执行工作中正反两方面宣传教材,引导群众树立诚信意识,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为了孩子上学千万别做坑娃的爹(妈),做个诚实守信的人!

 

法官小课堂:何为“老赖”,成为“老赖”有何影响?

“老赖”是失信被执行人俗称,和我们日常生活定义欠钱不还的人有所区别,该种“老赖”是必须经过司法程序确认,依法应当接受失信惩戒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一旦被列入了失信的“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将处处受到限制,随着惩戒手段的升级和完善,未来失信的代价将会更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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