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13|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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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诚信乌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乌海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及工作职责方案》(乌海政办字〔2014〕75号)、《乌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5〕35号)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推进信用文化建设为重点,以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为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规划、制度、标准建设,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性和协调性。针对地区、部门和行业的不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

    2.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发挥好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着力在打牢基础、提供基本服务、营造政策环境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企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合力。

    3.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突出问题导向,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记录、信息共享、奖惩机制三个关键环节,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务求实效。

    4.整合资源,强化应用。把推进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依法加强信息公开,促进信用信息有序扩散与充分利用,激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制度。

(三)主要目标。

    2016年4月6日,我市获批全国创建社会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创城任务,制定如下工作目标:

2016年目标任务:①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②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③建成地方信用网站,实现与“信用内蒙古”、“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④启动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报送数据;⑤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和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⑥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⑦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⑧在若干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活动。

2017年目标任务:①建成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地方信用网站,实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共享信息;②完成存量登记证照转换任务,向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照;③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④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⑤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⑥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2020年目标任务:①基本建成一个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形成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②信用法规制度保障体系、信用奖惩体系、信用服务体系基本形成;③信用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信用文化普及繁荣,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企业的信用水平、司法的公信力和政府的公信力显著提高;④信用需求日益多样,信用产业不断升级,信用市场长足发展,信用规模逐步扩大,信用监管规范有力,区域性信用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根本改善,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

立足乌海市实际,逐步形成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管理规范和标准为配套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5〕35号),推进建立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工作目标: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研究制定公共信息征集指标目录和技术标准,统一信用主体识别编码。

工作目标:建立并推行以公民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基础的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3.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做好信用服务机构初审工作。

工作目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2015年版)》(内发改规范字〔2015〕11号)等文件要求,对乌海市信用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二)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1.以促进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与整合为目标,完善乌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建设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库、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库以及提供集中查询和信息服务信用网站。

工作目标: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市交换”基本架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库、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库以及提供集中查询和信息服务信用网站。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自治区、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内蒙古”、“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市信息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加强金融业征信系统建设。持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证券、保险、外汇、担保、小额贷款、信托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实现金融管理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共享。

    工作目标:金融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制定出台金融信用信息征集和交换的范围、指标目录以及数据格式等标准和规范,建立本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金融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建设形成乌海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监分局)

    3.各区、各部门持续征集完善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工作目标:各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制度,建立行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为跨行业、跨地域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奠定基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三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

1.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奖励与激励。

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守信激励政策体系和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自律激励措施,对守信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和服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建立完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失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积极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方面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实施相应的惩戒和制裁措施。积极推行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和审查制度,提高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及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诚信“红黑名单”上榜、发布标准,及时通过自身工作平台及各类新闻媒体更新发布有关信息,并于每月15日前将诚信“红黑名单”数据及信息上报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14〕42号),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失信行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力度,让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市场性联合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评议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提高社会震慑力。(市市场监管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四)积极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不断完善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培育和引进商业征信、资信调查、信用咨询、信用评级等各类信用服务市场主体。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形成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

工作目标:吸引信用服务机构来我市落户发展,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积极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推动信用服务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非法、超范围经营信用服务业务等违法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健康发展。完善隐私权保障救济机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推动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建立信用服务行业从业规范和准则,强化自律约束,提升信用服务机构公信力。(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2.推动政务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引导金融、税务、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招标采购、财政性资金、劳动和食品安全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提倡企业和个人在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支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依法使用。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相关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积极推行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信贷等方面选择若干领域探索建立信用预审制度,加大涉信者的失信成本和代价。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 推动“互联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适应和引领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在征信管理、平台建设、信用监督、宣传教育领域广泛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方式、服务模式和产品,为公众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信息服务。

工作目标: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加强网络信用监管,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加大网络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力度。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交换共享与信息应用,健全网络信用服务保障机制。(市信息中心、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

  1. 组织引导各类新闻媒体,运用媒体宣传、文艺创作、公益广告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力。

    工作目标:各单位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如开展“信用宣传周”、“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讲诚信”、“诚信经营示范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放心消费创建”、“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依法诚信纳税”、“诚信企业·科学发展”等诚信主题活动;定期召开“红黑名单”新闻发布会,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并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留存上报规范性文件、说明报告、实景图片、统计表格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在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采取三种以上的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展示诚信“红黑名单”。(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区)

2.把诚信建设贯穿于思想道德教育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中,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中,落实到诚信单位、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家庭、诚信个人等创建载体上,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认可、能见到成效的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通过普及政策法规知识,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诚信管理机制等方式,引导全社会牢固确立诚信意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中,在大中小学、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中加强诚信教育,有条件的院校要加强信用学科建设,加强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

三、全面推进

    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选择现实紧迫需要的行业领域,加快信用建设,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 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广泛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和投诉制度,加大行政监督、考核和审计力度,落实各项监督制度。

    2.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应用多媒体、信息技术等方式创新公开形式,方便群众了解查询;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做到全面、完整、准确。

    3.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守信践诺的意识和水平。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和兑现依法作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

    4. 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推进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财产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 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水平。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建立客户档案,整合和完善交易信用信息,开展客户诚信评价,防范信用风险。引导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管理师。推进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自觉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

    2. 加强行业诚信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准入与退出信用审核制度、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守信履约和诚信自律。

3. 强化市场信用监管。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围绕生产加工、商贸流通、食品药品、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 规范社会领域诚信行为。重点加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加大对各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完善服务和管理对象信用记录,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守信意识。

    2. 提高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水平。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和监督,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3. 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完善自然人信用记录,积极推动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重点人群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提出的17类重点人群的诚信档案,在资格资质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工作环节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引导全社会恪守职业操守和诚信行为准则。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 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针对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不同主体的信息公开体系。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

    2. 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完善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政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政法机关内部监督,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3. 加强司法执业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全市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等的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健全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四、重点领域

    (一)金融领域。强化金融机构服务意识,促进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严厉打击金融欺诈、内幕交易、恶意逃废债务、制售假保单、虚假信息披露、地下钱庄、逃套骗汇等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推进民间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行为。(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监分局)

(三)建设领域。依法完善建设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资质年度复核制度、注册职业资格制度、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企业、个人、工程项目信息库和诚信评价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工商、税务、金融、国土资源、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住建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监分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

(三)安全生产领域。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标准化建设考核范围;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考核管理。扩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惩戒机制,加大信用奖惩力度。(市安监局)

(四)食品安全领域。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重点加快乳制品、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粮食、蔬菜、食用油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深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提升。探索建设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构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委、市经信委、市农牧业局)

(五)药品安全领域。加快建设全市药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行为惩戒。建立完善药品领域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在资质许可、招标采购等环节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市场监管委、市卫计委)

(六)产品质量领域。依托“金质”工程,加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级,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质量失信惩处力度。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加快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市市场监管委、乌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工商管理领域。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企业后延监督。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建立跨部门联动监管和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管委)

(八)税务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强化稽察、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依托“金税”、“金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系统,提取纳税人纳税情况数据,每年按要求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及时将评定结果通过门户网站、相关媒体和办税服务场所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推进纳税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税务机关将符合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列入“黑名单”,公开违法纳税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违法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对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黑名单”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媒体和办税场所等途径予以公布,并与其他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九)价格领域。完善价格诚信建设,探索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及配套工作制度,根据信用等级,对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或频次的监管,逐步形成科学、完备、可行的价格诚信制度体系。规范和引导企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标价”。强化价格执法监察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市发改委)

(十)环境保护领域。大力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和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管。大力推进环境管理和监测信息公开,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根据《乌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对环保诚信企业及环保不良企业进行信息公开,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工商、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动。(市环保局)

    (十一)劳动社会保障领域。规范单位用工行为,依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用库,实施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在救灾、救助、低保、养老、慈善、彩票、收养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等行为。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将骗取和违规使用保障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

(十二)医疗卫生领域。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平安医院和放心药店创建活动。实行医务人员服务承诺制度,实行院务公开,开展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

(十三)教育科研领域。加强教育科研领域诚信教育,培育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诚信档案。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与学籍管理、评优表彰、职务评聘、科研经费等挂钩,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行为。(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四)交通运输领域。强化出租汽车、公路等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完善企业考核机制和相关信息系统,加大分级分类监管力度。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诚信建设和诚信教育,探索建立驾驶员信用评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加大交通运输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十五)司法领域。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大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信息数据库,全面落实“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制度”和《乌海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乌信用办字〔2015〕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强力打击反规避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威慑力和执行力。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完善律师预约接待制度。加强经济犯罪、违法犯罪信息采集、录入和共享。建立健全公安人口信息数据库,依法推进人口信息交换、共享与应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积极推进公检法司工作人员、法律服务行业执业人员诚信建设。(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十六)法律服务领域。切实加强律师、公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领域诚信建设,提高法律服务领域公信力。加强法律服务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依法、规范、诚信职业教育。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制度和诚信执业评价、监督、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领域基本信息公开、警示信息分级披露制度,建立健全违法违纪行为通报制度。(市司法局)

(十七)邮政快递领域。全面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强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和诚信教育,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及违规寄递禁寄品用户的信用记录,实施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市邮政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三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职责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具体方案,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三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信用规划和制度建设。要围绕信用信息征集、加工、使用、信用奖惩、信用信息安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市场管理等工作,加快制定完善地方性信用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标准,为社会信用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区、本部门信用规划和制度建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三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信用文化知识宣传和普及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做好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管理建设工作,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搭建行业性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行业性的失信约束机制,行业和企业信用自律,加强诚信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公信力。(市民政局、各行业协会)

    (五)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听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年初有工作安排,年中有工作小结(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有工作总结(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三区人民政府)

    (六)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形成科学的评价评估机制,加强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考评考核,每半年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和有效落实。(市创城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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