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法院以司法护航诚信社会建设

发布时间:2024/02/06|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信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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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提升执行质效为根本,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用法治力量推进全市诚信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01  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震慑性

       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全市法院对未自动履行的执行案件,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依据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和履行情况,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存在规避的被执行人进行训诫、曝光、拘留,对存在拒执情形的被执行人实行拒执打击等措施进行惩戒。2023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55人次,限制高消费2650人次,1391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全市无一政府机构被纳入失信名单。

02  积极发挥数据公开的便利性

       科学规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积极归集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等7类信用事项均直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将相关数据更新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国家民航、铁路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单位。

03  注重信用修复的必要性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失信主体不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不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目前已为7家企业修复信用,减轻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引导失信或限高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向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道路上迈进。

04  扩大社会宣传的影响力

       开展专项主题宣传普法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说执行案例、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诚信文化,普及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详细讲解被纳入失信名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2023年,共开展相关宣传5次。同时,把法院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放在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账号进行宣传推广,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司法诚信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乌海市两级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推进执行工作与诚信建设工作的深度融合,精准使用失信惩戒等执行措施,将依法强制执行的“刚性”与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一体两面同时呈现,为建设诚信乌海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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