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乌海市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发布时间:2021/04/20|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本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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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乌海市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目录,现将《乌海市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试行)》予以公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将在其部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公示其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并在一次性告知书中进行全面告知。凡承诺书直接代替证明材料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有特殊规定,承诺后需要延期提交的,要在承诺书和告知书中明确说明,并实行容缺受理。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涉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门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将信用信息充分运用到事项办理过程中,对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乌海市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乌海市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试行)

 

一、办理行政事项类

 

二、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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