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新版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布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13-1038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发改委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概       述: 新版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布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3-06-21 15:43:5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新版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13-06-21 15:43:5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新版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布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以第19号令发布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于20133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新《办法》指出,鼓励产灰单位对粉煤灰进行分选加工,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成品粉煤灰,可以适当收取费用。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应给予一定支持。

 

 

 

发改委 收费科

2013621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