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KAO-002-00-01-01-000-2013-001 组配分类 法规规章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8月26日
  • 国家出台《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6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四家部门于近期印发《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用于评价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取得的成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较差四个档次,实行升降制度,并与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源型城市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挂钩。

    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环境整治和行政效能情况等。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采取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和社会评价三种方式,量化成具体分值,权重分别为80%10%10%。定量考核设置指标体系,定性考核主要考核转型行政效能、设置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配套政策、转型规划编制及实施、中央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报送及宣传推介情况、改革创新情况等六个定性指标。社会评价委托有关调查中心,抽取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进行问卷调查、电话询问,直接了解转型发展工作推进情况,包括转型战略、重点转型任务、软环境等。

    考核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财政部对考核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统计局负责定量考核评价数据提供工作,地方统计部门负责定量考核评价数据的收集上报;资源枯竭城市人民政府对照考核内容,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环境整治和行政效能情况等方面对上年度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附送评估年度指标数据计划及完成情况、下一年度指标数据计划等,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级部门。

                                      市发改委西开科

                                      电话:2029573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