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乌海市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期号:17号 日期:2016年03月31日
2016年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要依法开展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
新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包括13大类,分别为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住房、医疗服务、教育、文化、养老、殡葬、环卫、重要专业服务。
联系人:王立新 395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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