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两《办法》系国家首次明文规范售电和配电网业务。《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及权利与义务,售电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跨区购电;明确了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及权利与义务,应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明确提出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
乌海发改委能源科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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