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国家发改委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组织开展了两批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各试点省市在推动低碳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此次我市成为45个入围城市之一,将具有在内蒙古地区全面推广的典型示范意义。
国家发改委确定,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于2017年2月启动,于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经验。同时明确我市碳排放峰值年为2025年,创新工作的重点主要为5方面内容,分别为建立碳管理制度、探索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直报制度、建立低碳科技创新机制、推进现代低碳农业发展机制和建立低碳与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机制。
市发改委环资科
2017年1月5日
(联系电话:395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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