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134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9月1起,我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基准门站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1.24元(含增值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2.376元/立方米。管道内工业用户销售价格,供需双方可在自治区规定的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下浮。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执行3.31元/立方米。
价格科 联系电话:395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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