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88号),公布《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2日发布施行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此次国务院重新制定《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表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把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作风的重要举措。今后,各级政府要将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的举措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防止公共资金用于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条例》对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新的、具体的要求。
市发改委投资科报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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