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科技部制定了《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同时开展了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遴选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首批17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示范。
《意见》共分目的意义、主要特征、基本条件、主要任务、备案程序四部分。《意见》指出,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发展众创空间,一是有效聚焦专业细分领域的创新创业。二是积极提供结合行业特征的科研条件和配套服务。三是不断加强机制体制创新。四是注重构筑完整的创业孵化链条。五是大力促进建设机构业务转型升级和持续创新。六是加快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为持续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发展,科技部将采取备案制对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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