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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AO-002-00-12-05-000-2016-006 组配分类 其他信息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18日
  • 售电公司成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售电公司成立条件

    关于成立售电公司的条件,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已经做了规定,其中明确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主要为:第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二资产方面要求(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第三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有关要求另行制定。第四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乌海发改委能源科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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