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优化公路货物运输方式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2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优化公路货物运输方式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及自治区“新能源+散改集”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公路货物运输方式,提升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治理货物运输跑冒滴漏问题,营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公路通行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我市“坚持一个遵循、贯彻一条主线、推进两大任务、实现‘三高’目标”发展思路,以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为主线,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治理超载超限、“散改集”、推广新能源车辆为目标,切实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减污降碳,全力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实现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先行、逐步推开。以发电、焦化行业为重点,推动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向标准化、集装化、新能源化转型升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总结经验,推广至全行业。
坚持源头防范、惩治并重。落实常态化路面联合执法与源头治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从严查处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行为。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加强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等重点单位货车出厂(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上路行驶。
坚持全防全控、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柴油货车与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与源头治理联动机制,强化巩固治理成效。加快货物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步伐,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车辆空驶率,促进道路运输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构建绿色交通。进一步拓展新能源密闭重卡、集装箱式物流链与智慧物联网络平台的场景应用,提升交通运输效能,从根本上打破传统运输模式依赖,加快运输模式变革,降低排放强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构建绿色低碳运输模式。
(三)工作目标
加快发电、焦化行业货运车辆标准化,加大新能源车辆的使用力度,科学合理规划建设“新能源+散改集”内陆港,配套建设以清洁能源提供动力的充换电站、转运场站等绿色基础设施,引导督促企业加快淘汰不合规车辆,实现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推动货运组织模式创新,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新业态发展,支持大型货运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发电、焦化行业为重点,到2022年底,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密闭运输车辆600辆;到2023年底,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密闭运输及非道路工程车辆1500辆,矿区短倒运输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到2024年底,实现全部新能源重卡密闭运输;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基础设施环境友好、运输装备清洁低碳、运输组织集约高效,绿色发展水平总体适应交通强国建设阶段性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治理
1.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矿山、建材、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厂(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厂(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加大对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的执法力度。
2.加强科技治超。提高治超工作科技水平,利用车辆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超载超限检测,推动非现场执法设备尽快投用,实现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继续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市域运营的外地车辆管理机制,完善市域内大宗货物运营车辆数据库。
(二)优化发电、焦化行业公路货物运输方式
3.燃煤电厂、焦化企业重点推行。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方式,引导燃煤电厂、焦化企业完成对煤炭等货物运输向标准化、集装化、新能源化转型升级。实现进出厂物料运输使用氢能、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厂内转运车辆和装载机械等更换为新能源车辆、机械。
(三)多措并举推动公路货物运输绿色发展
4.落实路权优先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车辆推广政策,推动交通运输物流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在全市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等设置新能源密闭重卡优先路权公告栏,通过设置专用绿色通道、优先通行等方式,保障新能源密闭重卡优先路权。督促各燃煤电厂、焦化企业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置新能源车辆优先办理业务公告,保障其在企业内部享有优先通行、优先装卸等权力。
5.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通过设立社会服务站、专用窗口、绿色通道等方式为氢能源、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注册、变更等提供“马上办、就近办、优先办”服务;为批量购买氢能源、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的,提供上门“预查验”,实现“批量办”;原则上在一日内完成新能源车辆注册、变更等车辆登记业务。研究对部分禁行、限高路段向新能源车辆开放通行事宜。
6.简化加氢站建设手续。对列入规划拟建设的加氢站备案、运营按照《乌海市加氢站管理办法(2019—2022)》(试行)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加油(气)站与加氢站合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新建建设工程许可手续,免予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7.完善税费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落实国家、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产业有关政策,2025年底前,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容量电费,鼓励充换电站通过参与电力市场降低用电价格。
8.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模式。依托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或高效衔接的货运枢纽,推进铁路物流基地、公路站场等升级改造或同步设置邮政、快递功能区,加快实现货运“无缝衔接”。加快低碳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以铁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鼓励企业使用甩挂车、集装箱车辆和其他多式联运运载设备,实现提质增效。
(四)加强场站基础设施建设
9.科学规划新能源内陆港建设。各区政府在产业园区、工矿集中区、运煤通道沿线等枢纽节点,探索规划新能源内陆港,为新能源运输车辆提供充换电、加氢、集装箱装卸等服务。海勃湾区盘活用好岱山物流园、众利惠农物流园,推动“公转铁”“集装箱式”运输。乌达区以海易通项目为重点,实现从超载到标载、从柴油到新能源的转型升级。海南区推动乌海市国际贸易综合园区和“新能源+散改集”项目尽快落地,配套建设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
10.合理布局补能设施。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尽快编制完成全市补能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规划,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在公路服务区、新能源内陆港、运输枢纽、物流园区等加快布局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鼓励就地建设光伏等清洁能源为充电桩提供动力。
11.推动交通枢纽场站机械和作业车辆新能源化。具备条件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内部车辆装备和场内作业机械完成新能源动力更新替代。
12.建设完善场站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场站信息平台建设与互联共通,推进业务单证电子化,推动铁路和第三方物流等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货动态匹配、集装箱定位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实现订货、咨询、仓储、装卸等服务在线办理,提高场站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引入专业的设备维修企业,满足货运车辆及各类基础设施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等需求。建设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加强场站生活服务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督查反馈机制,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加强要素保障。合理配置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稳步有序推进公路货物运输方式绿色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杠杆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绿色发展基金和低碳转型基金等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管理模式。强化交通运输企业节能环保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主动加大绿色发展的资金和技术投入。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报道与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12345”热线等服务监督渠道,鼓励违法线索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市场主体用好支持政策,做好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公路货物运输方式绿色发展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