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企业合法权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从价格管理方式、价格制定调整程序、价格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构建起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明确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印张价格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新闻出版局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由各出版单位在不超过印张价格的基础上,按照计算公式核算零售价格,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新闻出版局审定。通过办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制定调整程序和出版单位的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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