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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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1、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部门)根据公开内容、形式落实相应的政务公开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运作。
2、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客观、全面、有效。
3、成立督查小组,对政务工作进行检查。
4、设立监督电话,广泛听取、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5、对群众、本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和过程的动态公开。
6、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7、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公务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所任职务。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公示承诺
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实现审批内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审批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切实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决定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公示承诺如下:
一、公示承诺的内容
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公开。原则上对有条件进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中心办理,接受中心统一管理和监督,对暂时未进中心留在本委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做到即时办理的坚决即办,不能即办的尽量缩减时限办理,能简化审批程序的坚决实行简化。所有审批项目不收费。
二、监督及违诺处理
为保证本委公示项目和承诺内容落到实处,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给予监督,本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2023369,政务公示监督员:马莉莉。凡在行政审批服务中未按公示要求和承诺内容办理的,或有以下行为者,经查实,由本委予以处理。
1、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委思想作风建设办公室对承办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
(1)工作态度不好,对单位和群众询问有关事项不耐心回答解答的;
(2)由于未向对方解释清楚,因而造成办事人员往返的。
2、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承办人员和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列入年度考核进行奖惩;
(1)服务态度恶劣或者推诿刁难的;
(2)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对符合政策规定且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事项不能按时办理的;
(3)需呈报上级审批的事项,无正当理由而搁置延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4)出现吃、拿、卡、要行为的。
3、对于不按本规定程序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诫勉、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三、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内容,认清公示承诺的意义和作用,不断增强实行公示承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在组织领导上,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列入机关工作考核内容。
2、征求意见,接受评议。每年发放一次征求意见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本部门实行公示承诺服务的建议和意见。
3、加强自查,严格考核。每年进行两次自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对各部门、科室公示承诺的实施情况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和目标管理奖惩挂钩,使公示承诺力求规范务求实效。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2、严肃党的政治生活和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以权谋私。
3、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4、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突击提拔干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5、带头管好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准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6、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用通讯工具。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当好人民公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扎实的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确立全局观念,不允许有任何损害党和政府声誉的言论或行动。
4、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执行公务,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忠于职守,保守秘密,服从领导,遵章守纪,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6、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不贪污受贿,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吃、拿、卡、要,谋取私利。下基层执行公务期间不喝酒、不打扑克、不下棋、不参加卡拉OK、桑拿等任何形式的休闲娱乐活动。
7、积极、自觉地参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重视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爱护公共财物,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9、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确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注重自身修养和个人的品德、言行,不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不看黄色书刊和录像、不接受异性按摩,不做任何有损发改委整体形象的事。
10、坚持效率公正,文明办公,多办实事。
首问责任制
1、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均为首问责任制的直接责任人。
2、在上班时间或日常工作中,对来我委机关办理公务或咨询等需要我们提供工作服务的人员,只要问到本委工作人员,不论该工作人员是哪个科室、部门或者来人需要办理的事务是否与本人职责有关,该工作人员就是第一责任人,应当首先接待,不能推诿或回绝。
3、在问明来意和情况后,该工作人员酌情分别处置:若是本人职责范围内的,由本人按职责权限、规定程序和手续处理或了结;若不能办理,应向来人说明理由;若不是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则负责将来人带到对口科室、部门,当面交给具体承办人后再去办理自身的业务。
4、若是电话询问有关情况,接听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就是第一责任人。若询问内容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则应做到有问必答,讲明情况,并注意文明用语;若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则应主动向对方介绍有关业务科室、部门,并告知其电话号码和具体承办人姓名,不得直接回绝。
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诫勉制度
1、考核诫勉的范围对象:
凡本委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每年的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诫勉的主要依据。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工作成果等。
3、考核方法:
按照个人自我总结、群众民主测评、分管领导评鉴、局考核小组审定的程序,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4、诫勉办法:
⑴经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排列在最后三名之内的或经常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比较大的,由局考核小组对其进行口头告诫。如连续二年均为最后三名之列的,扣减当年奖金总额的5%。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有一天扣减当年奖金总额的1%。
⑵经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总票数15%或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数之和超过30%的,经委考核小组审定,将测评结果通知其本人以示告诫,并作为不称职等次评定。连续二年被评为不称职的,进行末位淘汰。
⑶被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分别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予以奖罚。
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严重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为政不廉,以权谋私,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道德品质不好,腐化堕落,情节严重的;组织纪律性差,不能令行禁止,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的,作下岗或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