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
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说明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领导:
下面我就《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编制过程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国务院于2016年5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自治区与2017年2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27号),对信用联合奖惩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在参考国家、自治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经过多次内部讨论研究并修改,并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市委宣传部、人行乌海中心支行、市工商质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50多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和三区政府的意见,最后于2017年5月完成《意见》(讨论稿),并送交法制办审核通过。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五大部分,全文共900余字。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对国家、自治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要求和我市目标任务进行总体阐述。
第二部分 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从选树诚信典型、探索建立 “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等六大方面,对我市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进行了规划部署。
第三部分 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第四部分 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落实好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跟踪问效机制。
第五部分 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完善相关信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标准规范,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市区两级及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以上汇报完毕,请各位领导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会后我们再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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